9月19日
青铜峡市发布
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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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化一振兴”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区域及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对象是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迁入青铜峡市城镇户籍的居民,且在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购买青铜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主城区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
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购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补贴金额为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价款的1%。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时限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房补贴时间为自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办理流程
(一)认购青铜峡市新建商品住宅,完成网签备案。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需将定金、首付款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青铜峡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完成网签备案。补贴期间,同一户任一家庭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将不纳入本次补贴发放对象范围。
(二)购房人提供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进行审核、登记。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补贴:
1.购房人户籍证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迁入青铜峡市城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还需提交其他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的可由法定代理人代办,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原因购房人本人无法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全套资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签字页复印件;
4.首付款缴纳凭证(刷卡小票、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人名下有效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存在多个购房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指定一位购房人作为收款对象;
6.审核部门认为的其他所需材料(在首次申请办理补贴时由资料接收部门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已交资料待补齐后一并提交)。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首付款缴款日期、不早于2025年8月15日,市住建局对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后,登记信息。
(三)公示。市住建局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补贴等信息通过政府官网及青铜峡市住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邮寄等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953-3050107
通信地址:青铜峡市利民西街332号307室
(四)补贴发放。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于公示结束后发放补贴至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购房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购房者必须使用刷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付款,使用现金的业主请提前将房款缴存至缴款银行卡。
2.资料提交地点:青铜峡市政务大厅中厅17、18号窗口,政策咨询电话:0953-3050107、0953-3051738。
3.购房人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购房补贴,超过政策有效期的,视同放弃购房补助申请资格;补贴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
4.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备案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补贴后变更、撤销合同备案的需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5.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重复申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违规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网签合同、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将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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